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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小知識 : 漏水官司好麻煩!到底應該點處理?4個步驟維護自己權益!
漏水官司好麻煩! 到底應該點處理? 4個步驟維護自己權益!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嚴重,加上近海城市多雨潮濕,漏水問題十常八九。當漏水發生,很多時候樓上樓下單位各執一詞,雙方都不承認自己的責任,結果只可以對簿公堂。其實受漏水問題困擾的事主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Tappro今日教你4個步驟,當有漏水發生,就識點處理啦~
步驟一、釐清;
步驟二、通知;
步驟三、調解: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步驟四、訴訟:民事法庭訴請賠償。
步驟一: 釐清
當發現漏水,第一時間要請「專業人員」做檢驗,釐清漏水的位置、原因和責任。 所謂「專業人員」並不是一般的水電師傅,而是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例如屋宇署的認可人士。 因為水電師傅一般只會用肉眼判斷,所開立的「估價單」未必會被法官採信。 而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會使用專業儀器或是系統性科學方法檢測和發出書面報告,加上其相關的專業資格亦增強其書面報告的可信性,更大機會被法庭接納。
步驟二:通知
釐清了漏水位置、原因和責任,下一步就是通知責任人了。 一般除了你的鄰居有可能是責任人外,如果漏水的源頭是位於大廈共用部分,如頂樓、外牆、樓梯等,大廈法團也有機會是責任人; 如果是新落成的一手物業,即發展商是責任人。
至於「通知」的方式其實沒有規定,通常可以先口頭通知,始終「隔離鄰舍」,能私下處理就不要鬧上法庭。 但如遇無賴鄰居消極處理的話,Tapprro會建議使用書面通知的方式,例如書信、電子郵件、訊息等,留下證據之餘,都紀錄了通知的時間。
步驟三:調解
萬一真的無法「私了」,無法達成共識或鄰居不願意配合,下一步就可以尋求第三方調解員協助調解。相對訴訟,調解是一種在法庭外尋求平衡點的方法,成本較低。調解時所說的話不會做為未來法院的證據,因此調解時大可放心的和鄰居傾談。「唔岩傾到岩」,盡量在這一步解決問題,因為下一步上法庭訴訟,將會更勞民傷財!
步驟四:訴訟
取得共識不容易,在香港,漏水問題是民事訴訟中很常見的案件;程序上會是雙方呈述,並提供相關的報告作為證據,法官會視報告的可性度與雙方是否有意見,來決定是否採信,再做最後的判決。在漏水案件中,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即是說原告人有責任去證明被告人的單位是漏水的源頭)。因此,步驟一中所提及的「專業人員的書面報告」是十分重要和關鍵。原告人勝訴後,就能向漏水源頭的戶主索償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 賠償項目包括受影響單位的天花或牆身損毁的維修費
2. 由於滴水或油漆剝落而令單位內其它物件毁壞的賠償
3. 租金收入損失(如屬出租物業)
4. 暫時搬遷的住宿開支(如屬自住物業)
5. 因索償而招致的專家費用、律師費及利息等。
最後,Tappro 提提大家,在訴訟期間暫時不能修漏水,必須等到鑑定報告發出後,即該單位不用再現場勘驗後,才可以修繕。 但鑑定通常可能需要到現場多次,因此都會花費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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